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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元玩转海南”两家涉案旅行社被吊销许可证

2015-10-02 20:35编辑:采集侠人气:


  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日前被媒体曝光的“350元玩转海南”两家涉案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当事导游员也被吊销导游证。

  9月22日,新华社“新华调查”播发稿件《350元“玩转”国际旅游岛,“机会”只给外地人有何玄机?——记者亲历海南“零负团费”三日游 ”》后,海南省旅游委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9月1日,海南航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旅公司”)接受游客报名参加3天2晚游,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出具了发票。旅游合同未约定娱乐项目和购物项目,旅游费用为350元/人。之后,航旅公司依据与海南骏通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通公司”)签订的委托接待协议,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将旅游者委托给骏通公司接待,委托接待价格为340元/人。

  据核算,每个旅游者的接待成本为541元,航旅公司和骏通公司分别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191元/人和201元/人接待了旅游者,远低于海南省旅游协会公布的3天2晚游720元/人海南常规路线团队地接参考价位。

  骏通公司及该团导游员林道理在接待过程中,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增加了2个自费旅游项目和3个购物项目,获得不正当得利共计2490元。航旅公司委托骏通公司接待时,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骏通公司接受航旅公司委托时,接收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均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37条之规定;骏通公司及导游员林道理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诱骗旅游者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得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62条第1项之罚则,拟依法吊销航旅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62条第2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8条之罚则,拟依法吊销骏通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导游员林道理导游证。

  目前,行政处罚告知书已送达。对该案涉及的景区点、特种旅游项目涉嫌价格虚高的问题、购物场所涉嫌以次充好的问题、旅游餐饮店涉嫌餐标过低的问题、旅游酒店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海南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责成海口、三亚、万宁、琼海、定安等市县严肃查处。 (记者 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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